解析:
刑事拘留乃针对案情疑似构成犯罪的涉案人员,于正式展开调查期间所实施的一种严酷手段。此项拘留措施往往仅限在已有充足证据证明被拘留者具有重大犯罪嫌疑且其可能尝试逃避或妨碍侦察工作的特定情形下方能采用。此类拘留行动将由公安机构负责执行,法定的拘留期一般不超过连续三个自然日,然而在极少数特殊情况下,拘留期可延长至七个自然日,若经过上级部门的特别批准,拘留期甚至可以达到三十个自然日之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