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是否曾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被定罪并留下犯罪记录的犯罪者而言,其依然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只要仅有犯罪记录,并不属于法定的不得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况。倘若在其并非累犯的前提下,通常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时,便仍可向有关部门递交取保候审申请。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种类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依法取得取保候审的待遇:
(1)若其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2)若其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
(3)若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
(4)若其已被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亦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