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解除申请。
2、公安机关的执法官员对取保候审的解除条件进行仔细审查核实。公安机关的执法官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研究,并对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行为进行全面调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