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其并非计入刑期的计算范围内。唯有那些处于刑事拘留、逮捕状态下或被关押于看守所内进行监视居住者,方能将相关时间视为刑期予以相应的折抵。
值得注意的是,仅有在判决执行之前已先行被羁押者才能够将这段时日视为刑期加以折抵。
此外,对于取保候审之人,他们未能归入被羁押之列,这一点需要明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经查证并无必要继续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则应立即解除或撤销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