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需申请取保候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如果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产生重大风险的;
(三)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风险的;
(四)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