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的立案工作由法院负责执行。该罪名乃属需通过当事人主动向法院提出控告方能启动诉讼程序的自诉刑事案件之列,因此,理所当然地归由我国司法机关的代表——各级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受理。法院在收到关于侵占罪的举报材料并经过审慎核实后,若认定其中涉及到犯罪行为且有追究刑事责任之必要时,便依法决定立案侦查。
根据法律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数额较大),同时又拒绝返还者,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严厉惩罚;而当涉案金额进一步扩大至数额巨大甚至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则将被判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