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持卡人因信用卡逾期产生相关问题并符合以下条件时,将被认定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首先,逾期行为必须是违反了信用卡的透支额度或期限的相关规定;
其次,发卡行已对持卡人进行过两次以上的书面催缴;
最后,逾期时间长达三个月之后仍然未予偿还,即恶意透支金额已经达到了一万元人民币以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