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并无此类情况发生。在我国,私人经营企业如若擅自挪用其下属机构的大量资金,那么该企业将会面临严重的法律责任——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倘若他们借用自己所任职的机构的资金供自己私人使用,或者将这些资金出借给他人,并且数额较大且没有在超过三个月内归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且用于了盈利性活动,甚至是进行了非法活动,那么这些人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这些人挪用的资金数额巨大,或者虽然数额不大但是拒绝归还给原机构,那么他们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那些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担任公职的人员,以及由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职的人员,如果他们存在上述行为,也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