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财物的非法渠道不可获知或未知,那么其就无法构成犯罪,当然也就无从谈及是否会被判处徒刑。洗钱罪的定义和判定的关键因素在于被告是否对洗钱的行为具有主观上的“明知”。换言之,若是在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参与了洗钱交易,那么便不能将此视为犯罪行为,自然也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洗钱罪,是指为了掩盖、隐藏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所获得的财产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实施了提供资金账户等相关行为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