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或拘役,或者极有可能单独适用某项附属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
同时,对于那些虽然可能会被判处较长时间的有期徒刑,但是通过取保候审能够有效避免可能出现的社会危害的人来说,也是可以采取这种措施的。
另外,对于那些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亦或是已经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幼儿的女子也同样适用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