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时长最长达至37天。详细情况如下:
(1)普通的刑事拘留期间为14天,自被押送至看守所之日起计算。在这14天之内,侦查机构需要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而检察院对其进行审核的期限为7天,此7天包含在14天之内。若经审核后决定批准逮捕,则继续执行拘留;反之,若未通过审核,则将嫌疑人释放或者变更其他强制措施;
(2)延长的刑事拘留期间为37天,在此期间内,检察院同样需要对侦查机构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期限仍为7天。在这段时间里,侦查机构需再次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若审核通过,则继续执行拘留;若未能通过审核,则将嫌疑人释放或者变更其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