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下为律师参与案件会见活动受限的三种主要情形:
1、在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均需经过侦查机关批准后才能聘请律师进行法律咨询服务;
2、律师在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有权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及需求,决定是否派遣相关人员在场监督;
3、对于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律师在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得到侦查机关的批准方可进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