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控告犯下诈骗罪之后,检察官有权批准逮捕或是不批准逮捕。而决定是否批准逮捕,需依据公安机关所递交的相关资料、辩护律师提供的辩护意见以及在实施诈骗行为后对受害人所造成的损失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与评估。倘若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则通常情况下是不会批准逮捕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