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聚众斗殴罪是否具备未遂形态以及理论和实践中的争议颇大。通常来说,聚众斗殴罪并不存在未遂形态,只有当各方当事人确实展开了斗殴行为后,才能视为犯罪既遂。所以,只要双方开始着手实行斗殴行为,便意味着犯罪已然达成既遂状态;而在此之前的所有行为,都应当被视作是预备阶段的行为。比如参与斗殴的人员需要召集到斗殴现场,并在双方形成对峙之势时做好斗殴的准备工作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