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认定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未经金融监管机构或相关部门依法批准,亦或是借助于合法经营的形式来非法吸纳公众资金;
其次是借助媒体、推介会、传单以及手机短信等多样化的途径向社会各界广泛地进行公开宣传;
再次就是承诺在一定期间内,将会以货币、实物、股权等多种形式向投资者还本付息或给予相应的回报;
最后便是针对社会公众即非特定群体进行融资活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