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如果向他人非法提供用于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的技术支持等协助条件,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技术服务,甚至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帮助,只要情节严重,都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此类案件,如果涉及到的犯罪金额达到一万元的五倍以上,则更应该严格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如果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却仍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帮助,只要情节严重,都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这类案件,如果涉及到的犯罪金额达到一万元的五倍以上,则更应该严格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单位犯罪,同样适用上述规定。即,如果单位犯有前述罪行,应对该单位施以罚金惩罚,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应依据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