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获准取保候审之后,通常情况下会在大约3个月之内进行开庭审判。对于已经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个人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不能因此中止对该案的进一步调查、起诉以及法庭审理程序的推进。当某位被告人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权力时,即使他正在接受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也必须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被告人发出开庭审理的正式通知,并同时知会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措施的执法机构。实际上,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措施并不应该对法院组织的开庭审理产生任何形式上或者实质性的影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