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确实存在进行两次申请和执行的可能性。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无任何明文条例就取保候审之次数做出明确限定。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所谓“取保候审”,实际上就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依法要求特定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遵守相关规定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