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被依法刑事拘留的人员,其被拘留时间在侦查阶段最长期限为37日。
其中,该期限包含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期限(最多为7个工作日)与人民检察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期限(最多为14个工作日)。若在此期间仍未能完成必要的侦查作业,则须考虑调整强制性措施或释放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