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挪用公款二十五万元人民币,已经构成了“数额巨大”的范畴,一般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处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行为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以职务之便,擅自挪用公共款项归个人使用,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用于追求商业利润等营利性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在三个月内未能及时偿还,均可被认定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对于构成挪用公款罪的罪犯,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则应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而对于那些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却拒不退还的罪犯,更是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