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即在未经得任何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占用他人物品,而该占有权之行使致使物品的价值达到了法定数额以上,同时在被要求返还时仍坚持拒不归还,或者,尽管没有得到所有者的明确授权,却强行占用了他人遗失或藏匿于地下的物品,使得物品价值也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并且,对于所有者提出的返还请求依旧予以抵制和抗拒的严重违法行为。侵占罪强调的核心问题在于,通过非法手段将原本属于他人的财产据为己有,或者在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之上,通过非法手段使其脱离原有的占有状态,进而变成自己的私有财产。
因此,侵占罪的成立不仅仅是对他人占有状态的非法侵犯,更为关键的是,在合法占有或者无主物等无人占有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手段将这些物品转化为自己的完全所有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