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已经结束服刑期并获得自由身的人士而言,在特殊的情况下,他们享有申请办理取保候审这一重要权利。而所谓“取保候审”,实际上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强制性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是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这些刑满释放者再次卷入新的刑事案件,并且满足上述所述的条件,那么他们便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