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法执行刑事拘留之时起算,最多需时二十四小时内必须书面通知被拘留者家属。若犯罪嫌疑人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然而因其通知家属可能妨害侦查工作进行,则可在妨碍侦查因素消除之后再行通知。对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通知义务的,应在拘留通知书中详细注明相关原因。在执行拘留之后,必须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关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