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若涉及到帮信罪流水达到一百余万元人民币,相对于付款及结算金额达到了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则可判定该行为在法律上已达到“情节严峻”的范围,应依法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罚,同时处以相应的罚金惩罚。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当有人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时,如果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讯传输服务等各类技术支持,甚至是提供广告推广服务以及支付结算服务等方面的协助,只要情节严重,都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罚,同时处以相应的罚金惩罚。对于单位犯下此类罪行的情况,也会对单位施加罚金惩罚,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如存在上述两种行为,且同时构成了其他犯罪的,则应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名并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