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既不属于惯常性犯罪,也不属于长期非法持续实施的犯罪类型。
具体来说,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主要目的,私自将他人寄托于自身保管的贵重物品、遗失物或埋藏物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了一定标准,同时又始终拒绝归还给受害人的行为。此种犯罪的主体条件为普通公民,只要是年满十六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人都可能犯下这种罪行。
值得注意的是,本罪在主观认知方面须由行为人的故意心理构成,也就是说行为人得明确了解到这些物品原本应属于某人交与其保管之物,却仍毅然决然地加以非法占有,才符合本罪的犯罪要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