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事人有权利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支持。在这个过程中,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实现以下几项重要任务:
首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及相关的法律服务;
其次,代理当事人提起申诉或指控程序;
再次,代表当事人申请司法取保候审或限制居住权等法律手续;此外,在律师获得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之后,他们需要与侦查机关进行沟通以获取关于当事人涉嫌犯罪种类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情况,以便及时提出会见当事人的具体请求。自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首次传唤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借其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便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对案件的相关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如果在拘留期限届满时,侦查机关尚未作出批准逮捕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那么律师可以代表当事人提出解除强制措施或变更强制措施的请求,例如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同样地,如果在逮捕期限届满时,侦查机关已经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或变更了强制措施,律师也可以代表当事人提出类似的请求。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