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涉及流产妇女的案件,是否应在特定时间段内予以逮捕并交付监狱进行后续惩罚,必须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判断。举例来说,若法院最终判定的刑期超出了先前只有监视居住待遇的期限,在这段时间内因怀孕而不得不进行终止妊娠的操作,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流产手术已完成,只要判决还未正式宣布,这些妇女也必须立即被押送至监狱。同样地,孕妇由于怀孕期间身体较为脆弱,分娩之后还需要承担起照顾新生宝宝以及自身身体康复等诸多事宜,
因此,我国《刑法》中也特别制定了相应的条款以确保这类特殊女性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例如,在审判之前,她们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再如,对于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能够自理的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的增加,就可以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此外,对于那些已经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岁婴儿的妇女,看守所将不予接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她们甚至可能获得缓刑的机会。
最后,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怀孕妇女,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就应该被宣告缓刑。而在判决生效之后,她们还有可能通过监外执行的方式继续留在社区中。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她们正处于怀孕阶段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那么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暂时停止执行监禁,同时,这一期间也将被视为服刑期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