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拘留措施,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过程中,针对特定的紧急状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依法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2、刑事拘留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制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首先,被拘留者必须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其中,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员;而重大嫌疑分子则是指已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存在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
其次,必须存在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