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文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视为一项严重违法行为。第287条之二详细描述了此种犯罪行为可能面临的刑事追责以及相应的刑罚,同时也指出对于涉及此类罪行的被告人而言,其涉案财产的处理往往是判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权依法采取冻结、查封、扣押等措施,以确保犯罪所得得到妥善处理。
然而,关于冻结财产的具体时限并无明确规定,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进展情况及法律程序的推进程度。因此,银行账户的冻结时间可能在判决宣布之后立即开始,也有可能在执行阶段逐步展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