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当事人或其近亲家属以及委托聘用的律师需向负责案件办理的执法机构正式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执法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填写并提交《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至县级或者市级公安机关进行审批;
再次,当事人需要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以供执法机构进行严格的审核;接下来,执法机构将会向被取保候审的人员详细阐述相关规定,明确告知其所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最后,执法机构会将被取保候审的人员移交给当地派出所进行执行,同时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