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若有犯罪嫌疑者遭受了刑事拘留,其亲属便可依据拘留通知书详细了解涉案人员被指控的具体罪名、关押之地,以及负责该案件的主要领导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姓名等相关信息;
此外,强烈建议在第一时间寻求法律援助,以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2、倘若犯罪嫌疑人已遭刑事拘留或者已经批准逮捕,那么仅有律师方可进行探视。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家属或朋友并无权利与犯罪嫌疑人见面,唯有等到法庭正式开庭时方能相见。在此期间,唯一能够委托的便是律师,他们有权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