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律师不可单独约见委托人。当需要与正在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会面时,需由两位律师共同参与,以确保互相监督以及场地的安全性;并且参与会面的律师中,至少应有一位具备执业资格的资深律师,其他陪同人员若不是执业律师的话,则须隶属于与会见律师相同的律师机构,且必须持有由律师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证件。依据相关立法要求,辩护律师只要能够提供其持有的律师执业证书、所在律所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便可申请会见被监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时,看守机构应当立即着手安排会面事宜,最晚也不应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