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触犯重罪之人,在满足以下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首先,该犯罪者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可单独适用的附加刑罚;
其次,该犯罪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若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造成社会危害性;
再次,如果犯罪者身患严重疾病且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出现;
最后,如果犯罪者已经被羁押了足够长的时间,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