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袭警罪案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并最终得出结论的过程中,各种可能性皆有可能发生,如向法院提出公诉、不作起诉、补充侦查等。若检察院经审理认定证据确凿、事实明晰且被告人的行为确实触犯了袭警罪法条,则极有可能依照法律规定,对其提出公诉;反之,倘若检察院发现证据存疑或存在不合时宜的其他理由,可能会做出不适用于起诉的决定;又或者认为案件尚需更多信息和证据进行调查以获取更深入的真相,便会开具命令,要求相关机构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