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刑事拘留系由公安机关对于涉嫌触犯刑法的相关人士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倘若遇到诸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患重疾、孕妇以及正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幼儿的母亲等特殊情形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称《刑诉法》)第六十五条为其提供了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以取代刑事拘留的可能途径。
然而,此类申请需由律师或近亲属代为提出,同时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待司法机构进行严格审核后作出最终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