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如第二百七十条,对于涉嫌在北京市犯下侵占罪的情况,其立案标准主要参照这一条款进行判定。也就是说,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例如保管员)的便利条件,擅自将原本属于他人的财务据为己有,且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同时又拒绝归还或者拒绝交出这些财物。具体的立案金额标准则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来确定,比如《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然而,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因此实际的立案金额标准也会因地而异。在北京市,具体的立案金额需要参考当地出台的司法解释或者指导性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