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无需担心案件会无疾而终。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待期限届满,便应视为自动解除了相关法律约束。
2、在这段期间,若未接获法院开庭审理的通知,我们不能排除这是由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依职权自然撤销案件所致。
3、倘若既未收到开庭通知,也未有撤案的情况发生,那么就需要对强制措施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