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刑事拘留问题时,此行为并非必然暴露了当事人违反刑法法条之状态;相反的,此类措施通常仅是因为警察机构为了进行侦查工作而对存在潜在犯罪嫌疑之人所施加的一种强制手段。刑事拘留的实施缘由在于,警方基于合理推测,判断出该嫌犯有可能逃避侦查亦或是依然进行犯罪活动。
然而,对个人是否真正违法的最终裁定,仍然必须通过法院审判环节方可作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