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又被称为“帮信罪”,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确认的第287条之二的法律条款内有所记载。在实际情况中,该罪名的主要追诉方往往来自于国家司法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等职能部门。这一类性质严重的犯罪行为,其侵害对象主要指向社会公众共同形成的整体利益,因此,依法应由国家依职权进行各个环节的刑事处置工作,而非由当事人或相关权益人启动独立的民事诉讼程序以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