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涉嫌犯下开设赌场罪行的个人作出定罪裁决时,获利额度并非关键考量因素,而是聚焦于其是否实施了组织赌博活动之行为。换句话说,无论行为人为赌博活动开启、运营赌场,或是以其他任何方式提供赌博所需的场地、器具、资金等硬件设施,均有可能被判定触犯本项罪名。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的获利状况确实可能对量刑产生影响,即获利数额越大,可能面临的刑罚也将相应加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