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阶段,并未设立特定的逮捕期限。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等司法机构在对案件进行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审理的过程中,需根据实际情况随需应变地决定是否采取逮捕措施。虽然取保候审为一项法定的强制性措施,然而其未必一定会升级至更为严厉的逮捕程度。具体而言,是否实施逮捕的决定应当依据案情的发展与证明力充分与否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