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完成取保候审程序之后,嫌疑人或者被告仍旧需要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然而,并不意味着每次的调查都必须进行传讯。通常而言,只有当有必要对特定问题进行进一步询问、探寻新的情况以及获取关键性证据时,才有可能启动传唤程序。若行为者严格遵循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并且在此期间并没有产生任何独立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话,那么被传唤的次数可能相对较少。
然而,最终是否需要进行传讯还将取决于案件的实际状况以及侦办过程中的具体需求。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