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范,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伪造印章罪而被警方实施拘留措施时,其拘留期限一般不会超过三十七日。该规定基于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在侦查阶段的处置原则,即对这类罪犯采取拘留措施的,拘留期限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七日。在此期间内,不仅包含了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时间,还包括了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