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服行侵占罪的过程中,倘若被判刑者能恪守法律规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展现出真诚的悔悟态度与良好的行为表现,甚至有显著的立功事迹,那么他将有机会获得减刑处理。
然而,若符合以下任意条件之一的,也应给予妥善的减刑安排:
1.阻止他人从事大规模犯罪活动;
2.提供关键性的线索,或者举报、揭露监狱内部及外部的重大犯罪活动,且经调查核实无误;
3.协助司法机构逮捕同案犯或其他犯罪嫌疑人;
4.拥有创新性的发明创造或重大科技革新成果;
5.在日常生产或生活中,有舍己为人的英勇行为;
6.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时,有突出的表现;
7.对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其他重大贡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