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体情况需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性处理手段,这并不能作为衡量整个案件审理进度或宣告判决结果的唯一标准。若犯罪嫌疑人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其确实犯下了犯罪行为,而且根据案情需要被追究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法律责任时,那么涉案人员便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入狱服刑”;相反地,倘若犯罪嫌疑人无法为自己辩护且没有确凿的证据显示其构成犯罪行为的话,那么他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也就不需要面临“入狱服刑”的风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