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的案件类型中,对于涉及到的伤害罪名,当事人是有权利向相关司法机构申请进行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作为中国刑法体系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其适用范围主要为那些预计会被判处在管制、拘役或者是能够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身体方面的严重疾患、日常生活无法自理的状况,或者是已处于承载孕产妇的身份或仍在哺乳期内,亦或是我们可以确认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之后不会给社会带来潜在威胁性的人员,均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最终是否能获得批准,还需要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专业判断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