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对于正在进行母乳喂养未满一周岁幼儿的母亲,是不得予以拘留或收押的。关于看守所接收被拘禁人员的程序和标准,也在法律条文中做了详尽规定。
其中包括,应先对其进行身体健康情况检查。
如若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原则上将无法予以收押:
(1)患有精神类疾病或者传染性疾病的人群;
(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且在拘禁期间可能引发生命安全风险或者生活无法自理的状况,但需排除犯罪性质极其恶劣、若不加以拘禁可能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
(3)处于孕期或者正在为未满一周岁的婴儿进行母乳喂养的女性。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