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被采取此项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员擅自逃离羁押场所,公安机关将会果敢地启动追缉搜索的程序。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法律法规,对于任何触犯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当事人,若需按照法定办事流程批准逮捕的,必须依法及时办理逮捕手续。
至于那些擅自逃脱的嫌疑人士,他们的行动很有可能被视为对取保候审规定的藐视,这将导致法院有权依照情况决定是否对其予以逮捕。与此同时,他们所缴纳的保证金也有可能被依法没收,而当这些逃逸者最终被成功抓获时,他们可能会面临更为严重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如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