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醉酒驾驶案情中被施以取保候审措施之后,被诉人通常有义务按照公安部门所提出的规定,定时前往交通警察部门进行报到,接受持续性的监控与管理。此举旨在确保被诉人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并积极配合后续的司法程序。
然而,具体的规定和实施方式可能会因为各地司法实践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