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公共场所的垃圾桶中获取食品并不足以认定为构成盗窃犯罪。
根据刑法典明确定义,盗窃罪指的是未经合法同意擅自占据、使用、支配他人财产,而将废弃物投掷进公共垃圾桶中的行为,通常被理解为放弃所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从而使其不再成为他人财产的一部分。因此,从垃圾桶中拾取这些物品并不涉及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问题。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若垃圾桶内的物品仍然明显地标示出其个人财产属性或者在某些特定情境下(例如在封闭区域内)仍然被视为他人所拥有,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触及到法律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